地下管廊+PPP,這些重點要注意
作者: 瀏覽量:3785 發布時間:2017-02-03
隨著城市問題的頻發,政府越來越關注地下綜合管廊的建設。
2015年,國務院及各部委多次出臺政策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并強調在綜合管廊建設中,應優先考慮引入社會資本,采取PPP模式。同年4月,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布了10個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城市,對采取PPP模式建設的管廊項目,給予額外資金獎勵。同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1號),部署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到2020年計劃建成一批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地下綜合管廊并投入運營。
項目重點關注因素分析
從實踐經驗來看,地下綜合管廊項目要運用好PPP模式,必須根據項目特點考慮如下因素:
?一是實現經濟社會效益的周期較長。地下綜合管廊建成后,可以避免傳統直埋方式下因管線擴容、維修等反復開挖道路的額外施工浪費,減少環境污染;同時,綜合管廊避免了管線直接與土壤和地下水接觸,延長了管線使用的壽命,降低成本。但這種“節約”是在管廊整個的設計使用年限(一般都在100年左右)中逐漸實現的,有一個漫長的過程,但地下綜合管廊的建設卻需要短期內一次性投入。因此,其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需要在很長一段時間中才能逐漸顯現出來。
?二是建設費用高,物業管理及運營維護費用低。地下綜合管廊往往需要在前期投入大量的建設資金,同步配套完善的消防設施及監控設施。而建成后的物業管理則相對簡便,通常情況下通過配套的監控設施即可完成對整體地下綜合管廊的監控管理,與高昂的建設費用相比,運營維護費用之低幾乎可以忽略不計。而日常運營維護的頻度和強度相較于傳統直埋方式也大大降低。
?三是管線單位入廊協調難度大。地下綜合管廊集中修建,里面鋪設各種市政管線,包括水、電、氣、熱、通信等,各管線分別屬于不同的使用單位和所有人,其中有國企也有私企,有央企也有地方企業,協調難度很大。對管線建設單位而言,入廊的短期效益并不明顯,減少管線重置等長期效益在未來才能顯現出來,這也是管線單位的積極性不高的原因之一。
地下綜合管廊PPP項目財政補貼政策解析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指導意見》和財政部下發的《關于開展中央財政支持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工作的通知》都針對PPP項目財政補貼進行了相關規定:
?1.中央財政對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城市給予專項資金補助,一定3年。補助標準為直轄市每年5億元、省會城市每年4億元、其他城市每年3億元,對采用PPP模式達到一定比例的,將按上述補助基數獎勵10%。試點城市由省級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聯合申報。同時,將對試點工作開展績效評價,并根據績效評價結果進行獎罰。評價結果好的項目將按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基數的10%給予獎勵;
?2.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資金的統籌,城市人民政府要在年度預算和建設計劃中優先安排地下綜合管廊項目,并納入地方政府采購范圍。有條件的城市人民政府可對地下綜合管廊項目給予貸款貼息;
?3.鼓勵相關金融機構積極加大對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為地下綜合管廊項目提供中長期信貸支持,積極開展特許經營權、收費權和購買服務協議預期收益等擔保創新類貸款業務,加大對地下綜合管廊項目的支持力度;
?4.將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列入專項金融債支持范圍予以長期投資。支持符合條件的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和項目收益票據,專項用于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項目。